2004年8月27日,丰田和广汽的整车合资项目得到了发改委批准,各出资50来成立广州丰田有限公司,其后在2008年更名为广汽丰田有限公司。

        这一世,日笨车企想借广州作为日笨车企在华国落脚点的可能几乎不会存在。

        和广汽的合作有个条款在合约之内,如果将来广汽再和其它的车企进行合资项目,必须要得到南湾集团的同意。

        如果没有南湾集团的同意,广汽不得和其它车企再进行轿车的合资项目。

        如果广汽将来一旦违约,将赔偿南湾集团高达几十亿米元的损失。

        这是一个有点蛮不讲理但也合情合理的条约。

        南湾集团和广汽的合作不但承担了广汽三分之二的外债,还提供了整车技术和生产线,提出这么个条件也不算太过分。

        广汽并不太清楚南湾集团为什么会有这么个条约,只以为这是一条防范的条约,他们哪里知道这是一条专门为了封堵丰田在南方落后的条约。

        丰田进入华国市场可谓是一波三折。

        丰田对进入华国也不是没有想法,它既然能在八十年代初期就在华国打出‘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的广告,就说明它对华国的市场还是有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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