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的科举制度,状元、榜眼、探花直接留在中央,授予官职。
剩下的进士,则要继续考试,合格的进入翰林院继续学习,是为庶吉士。
三年期满后,还要考试,合格的留在京城,授予官职。
不合格者,则发配到地方做知县。
显然,在朝廷看来,京官比做地方官有前途。
那么,在明朝和清朝时期,京官和地方官相比,有哪些优劣呢?
发展潜力不一样。
新科进士如果出任知县,大多如丧考妣,很多士人会感觉仕途无望。
因为,明清时期的士人,如果做地方官,大多都是知县、知州等官,很少能够做到知府、道台的,更不要说,尚书、巡抚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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