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没有剥夺他的议员头衔之前,警署就不能拘捕他,也无权带他回警署直接问话。
港岛警察,有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扣留你24小时。
这条法案放在议员身上就不好使了。
换而言之,林耀就是犯了罪,警署有了确切证据,也要先通知港岛立法会,得到立法会的批示后再实施抓捕。
通常情况下,走完这个流程需要三到五天。
这边出事,三五天后再抓人,那还抓个屁啊。
除非当事人不跑,跑的话三五天都能上月球了。
而且港岛法律,只适用于港岛,没有引渡协议这个说法,因为它不是个主权国家。
只要出了港岛辖区,并且不在外犯罪,港岛方面没有权利引渡任何人。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