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有工无商,一切国营的年代中,人的划分方式很简单。
第五等的是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辛辛苦苦一年到头,弄不好连肚子都填不饱。
第四等的是工厂职工,进场做工,如果是正式工人的话,一个月能有三四十块钱的工资,一个人做工,足以养活两三个人。
第三等的,是抱着铁饭碗的国企职员。
他们可是旱涝保丰收,一人吃饱家不饿。
尤其是在商场或合作社上班的职员,在这个时代更是讲究一吃一拿。
吃是吃企业,中晚两顿饭,自己吃一份,还要给家人带一份。
一个不到三十人的合作社,伙食标准能吃到一百人份。
拿的说法就更多了。
食品类的商品都有保质期,她们会故意将一些食品藏起来,不拿出来卖,等到快过期了再打报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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