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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那个时候,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多的娱乐,到那边的初中生和高中生的人数逐渐多了起来,大多数都是那些学习不好爱打仗的。

        没什么事情呢!往歌舞厅里面一呆,和一些小姐姐小妹妹什么跳跳舞,联络联络感情。

        那个时候的人都特别傻,很多女孩子在歌舞厅当中看到什么人牛逼,就会喜欢上那个人,她们崇拜的不是英雄,而是那些随时随地都能后呼朋唤友的混混。

        那个时候,香港那边关于黑社会的电影刚刚进入中国,黑社会分子感觉相当牛逼,当然,学习这个事情的,大多数都是年轻人,自然而然,一些不喜欢学习的女生,没什么事情,就往舞厅这边跑,她们想找到这样的大哥,到时候领着她们吃喝玩乐。

        很多都是那种小对象的一起过去那边,如果哪个人看上那个女孩子了,会不断地过去邀请跳舞。

        那么,男孩子自然不同意了。你想泡我的马子,那绝对不行,所以呢!那个时候,大型歌舞厅是一种是非之地。

        于雷喜欢到歌舞厅呢!也有显摆的意思,只不过那个时候岁数小,很少去撬其他男生的对象而已,最多就是在那边看到朋友啥的和其他人打起来了,过去帮忙打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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