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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两个法令颁布的时间顺序就能看的出来,即便是蓝田县尊云昭本人,也不认为《土地改革法》完全合理。

        如果云昭真的认为这个法令合理的话,他就该先颁布《个人财产保护法》而不是那道可以强行拆分,拿走大户人家田地的《土地改革令》了。

        自古以来,这片土地上的人就对商贾有一种特别的厌恶感。

        这种厌恶感主要来自与统治阶层,

        他们普遍的做法是扬农抑商,在某些特殊时候,商贾基本上都是贱籍。

        所以,当云昭开始实行抑制大地主,鼓励商贾的时候,他们一致认为,云昭既然能对大地主下手,那么,大商贾被针对也是必然的事情。

        他们不知道的是,在云昭看来,将所有人都捆在土地上,大明再过一千年都不可能真正富裕起来。

        只有发展工商业,才能解决农夫们产出收入比低的问题。

        保护绝大部分的小农,用来稳定国家的税赋收入,保证粮食生产永远都在一个高水平位置上。

        小农户多了,缴税的人口也就多了,这对一个国家有一个健康的财政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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