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传统中国社会,事实上存在着两种秩序和力量:一种是‘官治’秩序或国家力量;另一种是乡土秩序或民间力量。前者以皇权为中心,自上而下形成等级分明的梯形结构,主要控制了城市;后者以家族为中心,聚族而居形成‘蜂窝状结构’的村落自治共同体,连接这两种秩序和力量的是乡绅精英阶层,主要呆在农村。

        县治由朝廷公务员负责,吃皇粮,而乡村自治则依靠宗族和士绅,他们没有工资。

        古代的农村,都是以家族为单位的。

        一般一个村子几个家族,甚至一个家族,谁的家族比较大一般听谁的。

        家族会有个族长,负责协调处理家族的关系。

        如果一个家族占一个村子或者大半个村子,族长也就是村长。

        自然,还有一个家族几百几千甚至上万人的大家族,族长权力威望

        皇权不下乡的原因不少,比方说“缺钱!”

        没有那么多钱去安置下乡的官员,还有交通与通讯的不便,历朝历代从来没搞过皇权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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