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就是“公杀”,和他没有关系。

        除非屈打成招,事实不明,搞出冤假错案,否则不论多白的人都没有恶缘。

        如果罪犯全黑,且还是被他抓住的,那么,即便是“公杀”,善缘依然不会少。

        这其中的逻辑也很明确,罪犯如果他不抓,是不会自己去找死的,被他抓了,就是因,处死,就是果,所以有善缘。

        而非黑者,就算是因被他抓住后“公杀”的,但前提也是他自身违反了的世俗约定的法律条文,所以无恶缘。

        除非这个法律条文被他扭曲成极为不公平的条文,否则一律是恶果不加身。

        方遥波这件事情上执行得很好,他的反人类罪体系已经基本成型,林文体贴地给他搬了几本刑法法意法律的本质(宣言节选)作为参考,让他以“法律归根结底是为人民服务的”为基本原则重构帝国的法律。

        现在,反人类罪早已不是见人就杀的狂魔,而是分为“主犯”和“从犯”。

        反人类罪从犯是有改过自新的机会的,也就相当于有妻徒刑。

        而反人类罪主犯,起步就是无妻徒刑,基本都是死刑,而且全部都是立即执行,判了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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