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七日,此案重新开庭。
而且允许旁听,旁听席上至少坐了三百人。
被告席上,《某某某报》的总编、副总编、两名责编和三名记者,悉数出席。
但是,陈法官刚刚宣布开庭,原告方律师袁妙可就提出质疑。
这次袁妙可盯上的是书记员。
袁妙可确认书记员的姓名后,质问她是不是在《某某某报》工作过。
书记员不回答。
陈法官命令书记员回答。
书记员承认,她一年前就在《某某某报》工作过,而且在《某某某报》工作过一年半。
袁妙可微笑着对陈法官说道“关于书记员,我没有什么可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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