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讨论的是这些犯罪家属的后人。
这些人入了教坊司为什么会怀孕生子,还不是因为被那个了。
这些子女基本上跟犯官没有关系,而且该子女既没有参与犯罪,也没有享受犯罪者带来的好处。
所以这样的人要是再贬为乐籍,就有点不近人情了。
朱慈烺写下所有入教坊司之人十月以后所生子女皆可以入民籍。
这十个月是一个限制条件,预防那些汉奸和谋逆之人有后人借此留下香火,汉奸就该断子绝孙。
而这可转为民籍,并不是必须转为民籍全凭自愿。
这样一来,要是有人习惯了这样的生活,不打算改变,那么也可以自己选择。
新出生的他们的母亲自然不会让他们入乐籍,但是现在如果放宽,很多女子都是成年或者大龄的可以转籍,这个口子就是给她们留的。
转籍确定之后,下一步就是安排生计了,首先除乐籍之后,肯定不能再在教坊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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