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贺宁和贺曼妮年纪尚小,一直都是贺弘韬掌管着三家公司。

        但是陈芙芬嫁进贺家后,对贺宁动辄打骂和欺负。

        贺宁不得不在刚刚年满十六岁的时候,就争取了一家公司自己掌管,也搬出了贺家。

        贺宁掌管的这家公司,效益远远超过贺弘韬掌管的时候。

        这让贺弘韬很没面子,一直想用各种方法夺走。

        这一次,贺宁不仅要重新拿回来,还要将母亲留给贺曼妮的那一家公司,也夺回来。

        贺曼妮不是母亲的女儿,贺宁必须要给母亲讨个公道,也要将贺曼妮手中的那一份,拿回来!

        开庭当天,贺弘韬、陈芙芬和贺曼妮一早就到了,等在法院门口。

        他们早就请来了葡西市最好的律师陈律师,胸有成竹。

        而贺宁,只身一人前来,只有龚则业一人陪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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