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和拖拉机的噪声中,我就这么声嘶力竭地唱着,唱到最后,完全放下了所有的心理负担;我已经彻底忘记了这是一首并没有什么品味的歌,只是感觉在这样一个旷野中,能够唱这样一首可以飙高音的歌,实在是一种很爽的体验,而人也未必要一本正经的活一辈子,偶尔的粗俗,会让你看到人生的另一面,没有压抑,无所谓别人的眼光,只管自己和自己相处,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种快意。

        这一刻,我的内心确实充斥着一种快意,我几乎忘了鹿溪就站在我身后,反而越唱越大声,并将拖拉机开得飞起,直到我们来到山下,来到了我们之前停过的那块空地上,等着还要片刻才能过来的村支书。

        ……

        我力竭了,所以在拖拉机停下来之后,一直在喘着粗气,然后又习惯性在心情受到震荡后,点了一支烟;但是吞吐之间,依然羞于回过头去看身后的鹿溪。

        鹿溪也没有开口说话,大概这样一首歌,已经颠覆了她对我的认知;要知道,我们刚认识的时候,聊到音乐这个话题,我和她谈的都是Jazz、Rock&Rol、Blues、trymusic……

        我很希望她会觉得我是一个有品位的男人,所以一直都在这么彰显着。

        一支烟快要吸完的时候,鹿溪终于开了口:“这是什么音乐类型?”

        “呃……口水歌吧……而且在口水歌里,也属于那种不太正经的……”

        “刚刚拖拉机的声音太大了,我没听清楚……你再唱一遍吧。”

        我这才回头看着鹿溪,眼神中满是惊讶和不解,但心里早就已经没有了再唱一遍的勇气和动力,于是在一阵沉吟之后,向她回道:“不唱了,没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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