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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产品中蕴含的经济价值被企业家们发现,形形色色的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应运而生。

        很难统计目前到底有多少家这种文化公司,光是京城恐怕就有上百家。

        它们一般是在经营范围广泛的实业公司、广告公司和咨询公司当中,或者挂靠在国有文化单位、事业单位或企业下面。

        它们的名字以“合拍”或“协拍”的方式排在国有影视单位的后面,这是因为现在只有国有影视制作单位才拥有影视作品的出品权和发行权。

        好梦公司也是如此,《卧虎藏龙》的制作单位是艺术中心,好梦公司只是合拍。

        在《不见不散》的片头,第一个制作单位是京城电影制片厂,第二个制作单位是艺术中心,好梦公司只能排在第三位。

        这就是民营影视公司的现状。

        不管怎么样,只要能赚钱排在第几位关系不大,然而,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并不是所有投资影视制作的企业都能盈利。

        按照京城电视艺术中心的统计,在去年全国生产制作的七千集电视剧中,能够盈利的只占百分之二十,还有百分之二十持平,剩下百分之六十都或多或少的亏本。

        真正能大赚特赚的只有不到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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