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轩对这次的合作兴趣不大。
不参与投资获得的收益有限,相当于是一份跑腿的活,没什么意思。
再说,总局是那么好搞定的么?
林子轩让公司的总经理于东和周星持等人谈谈,能谈拢最好,谈不拢就算了。
到了年底,好梦公司拿到电影发行权的批文,就有了发行电影的资格。
针对《少林足球》这部影片,他提出了两点意见。
想让影片在内地上映,最好把片名给改掉。
“少林”在内地是一个品牌,嵩山少林寺是国家星级的旅游景区,他们注册了商标,在版权上存在争议。
要叫《少林足球》也行,先和少林寺达成协议,授权周星持使用这个称谓。
只是恐怕少林寺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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