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荣幸之至。”这是一句肺腑之言,我却不知道应该用什么语气来说才能让自己看起来更加诚恳。

        叶怀秋笑,笑得很轻,然后推开我说:“那也是我的初吻。”

        他说:“你倒是也不亏。”

        我应该带他回家,或者说,必须带他回家——如果他愿意的话。

        “怀秋,”我说,“等会儿你有别的安排吗?”

        “你要邀请我?”

        “对。”我该怎么厚颜无耻地说我想带走他?带他回到我那个永不低的价格买来的二手房里,在我新换的双人床上接吻□□?

        这么想来,我真的够下流。

        以前但凡有人说男人都是下半身动物、脑子受欲望驱使我都会试图反驳,毕竟这么多年我从来没有因为寂寞碰过任何一个我不喜欢的人,可是这种自控能力到了喜欢的人面前分分钟就被碾碎了,碾碎成烟灰,被风吹得残渣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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