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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启六年的时候,大明朝廷预征了明年的三成的加派。

        天启7年除了收齐本年的七成之外,又预征了下年的三成。

        这样相当于朝廷又临时加收了100多万两。

        此外天启3年起,楚、桂、蜀、滇四省的辽饷加征改用于镇压奢安之乱了,这样辽饷专款中的田赋加派的收入就减少了82万两。

        天启3年的额数是348万两。

        直到崇祯三年,明廷为了应付己巳之变之后大增兵的新局面,在户部尚书毕自严的建议下,又加派每亩0003两。

        所谓杂项,是天启元年的户部尚书汪应蛟,汪是东林党,提出的多种增加收入的名目的总称。

        汪应蛟在奏疏中称每年增加收入可达296万两。当年开始实行,但未规定各省具体的份额,共征得116万两。

        天启2年只收到65万两。

        天启3年开始规定各省具体份额,其中楚、桂、蜀、滇四省杂项收入同样镇压用于奢安之乱,其它各省共定额181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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