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从地方财政中争夺收入。
房产交易税,税率2,额征近29万两。
典铺酌分,将各省的典当铺按资产分成5等,每年分别征税10-50两不等,额征195万两。
以上两条可是向金融、房地产两大暴利行业征的税啊,又不影响“实业”。
准许民众捐银130两买生员身份,未见定额。生员可以不纳丁银,这实际是在出卖一种免税特权。
规定税额很详尽,然而地方财政能力有限,每年还是只能交上来60多万两。
到崇祯二年户部开始做预算,把杂项重新规定为97万两,显然是现实面前的无奈举动。
这次预算把之前征不上来的“督抚军饷、巡按公费”减去了,但崇祯四年预算中重新出现了这项,并开始征收“生员优免”40余万两,向之前仍然赋予免丁役特权的生员下手。
盐课盐课加征是天启元年户部主管辽饷的官员新饷司郎中杨嗣昌提出来的。
当时明廷使行“纲法”,规定一批固定的商人每年认购盐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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