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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这些人习惯了在他的体制内生活,就是打也打不走。死也要留在他的体制内,这是韦宝建设天地商号的初衷,不管是走科举路线,还是走造反路线,他的体制都是独立的,都是属于他个人的,这点十分明确。

        大明朝的军制在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

        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

        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

        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

        大明的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

        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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