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能够能给他抓住机会出圈的时候可不多,不知道为什么他有一种强烈的感觉,只要跟这两位打好关系,自己的出头之日很快就到了。

        把这个事情处理完后,终于开始和刘艺菲开始一起注册公司了。

        未成年人不是不能注册公司,但是需要法定代理人来办理。于是刘妈妈就找来自己公司的法务,签订合同。

        所谓自己的公司,就是刘艺菲的教父陈瑾飞的“红星屋”娱乐公司。不知道刘妈妈怎么想的,她把自己的投资的份额让给了“红星屋”。

        刘妈妈用“红星屋”的钱来投资这个所谓的个人工音乐作室,她这样想的:

        一、“红星屋”有钱,让自己的女儿用充足的钱来推广歌曲,不能在发行上吃亏。

        二、在她心中,陈晨不过是个有点股份的打工仔而已,合作伙伴,算了吧。

        她要用资本了力量掌握话语权,自己的女儿无论做什么都要在自己的掌控之中。

        陈晨如果知道她的想法,肯定会说,这真的是很“刘妈妈”!

        最终,“红星屋”给出了一个让陈晨无法拒绝的价格,以100万只占公司的30%的股份,剩下的刘艺菲和陈晨平分,各自35%,全部由刘妈妈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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