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在陈晨退出的话,理论上就会分得35万元。新人3首歌卖35万元,也是史无前例了,可惜这是不行的。

        虽然陈晨不想和这位大佬打交道,但是就目前也没有他能拒绝的理由,后期再买回来就行啦。

        和刘妈妈签完后,又单独和《天龙八部》的剧组签了《不谓侠》和《上仙》的电子版权归属的合同。

        这个时代的人都不注重版权,更别说电子版权,还以为出一首歌,就只有发行唱片,演出能挣钱呢。

        不出半年,就让你们知道什么叫降维打击了。

        陈晨签完法定委托书后,公司的事情就全权交给了一个和他没有任何关系的人。

        但是法律在那儿,他的利益也是能得到保障的,在他18岁之后,股份的管理权就会自动转入他名下。

        到他十八岁也就几个月了的时间,这几个月里,应该不会有多少盈利吧。陈晨胡乱地想着些东西。

        不过最后取名字的时候,陈晨和刘艺菲却为此争吵了起来。

        陈晨说就叫“晨晨工作室”就很好好听,刘艺菲费得叫“刘艺菲工作室”,最后没有办法就折中叫“亦晨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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