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邱振南犯业务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

        他重读了第三遍,字还是一样。

        二年。缓刑。四十七条人命。

        这份草稿是审判长昨天下午交给他缮打的。季衡在打字的时候,手指停在「缓」那个字上整整一分钟,直到审判长从後面走过,轻轻拍了一下他的肩。

        「季书记官,」那位头发花白、说话永远慢条斯理的审判长说,「我们只看证据。你要分得清楚,什麽是你的家事,什麽是你的工作。」

        季衡当然分得清楚。

        为了不被认定有利害关系,这十年来他从来没有参与过这个案子。他没有阅卷,没有开庭,没有说过一句话。直到这个案子从高等衡平院发回更审,再兜回中禾地院,承办的书记官刚好请了产假,人手调度表上,就这样「刚好」排到了他。

        他向庶务科提过回避,被驳回。理由写的是:书记官只负责纪录,不参与评议,没有回避必要。

        所以他现在坐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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